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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18]52号)文件精神,按照校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公平、公正、公开并结合本院实际,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院层面的认定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要求,成立学院及班级层面的工作小组:

1.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院辅导员、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负责班级层面的材料审核及民主评议。

  特别提示:学生代表遴选时应遵循避嫌原则,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表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学院向所有研究生班级发布认定工作通知及文件,同时指导班主任全面摸底班级学生情况,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证明。如有其它证明(如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等证明)原件可一并提交。

3.班级评议:

参评范围、评议标准及相关要求,严格按《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18]52号)》文件执行(后简称“文件”)。

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证明,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及导师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评议:

  1. 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参照文件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六条);
  2. 评议认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参照文件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六条),班级认定总数及各类别人数均无比例限制。
  3. 班级评议结果公示、上报:本着尊重隐私的原则,在及时告知申请人评议结果及公示要求的情况下,在班级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班级学生无异议,则将评议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备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须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交认定相关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 纸质版材料:
  1. 班级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
  2. 《困难学生管理认定表》(附带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3. 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证明材料;
  4. 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各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议结果的证明材料;
  5. 全部申请人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其他证明原件(如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等证明)。特别提示:在班级评议环节若存在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也请一并提交其相关材料,由学院复核。

2.电子版材料:《困难学生管理认定表》。

4.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层面对学院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材料按照研究生工作部要求报送,进行下一步学校层面的审定。最终结果以学校审定结果为准,学院会在接到学校审定结果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 随访关怀与管理监督

1.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信息库,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多方联动,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关注学生动态,给予关怀。

2.学院每年配合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随访及核准。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要求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等形式进行随访及核准,并将情况如实反馈给研究生工作部。每年具体随访及核准方式,以研究生工作部通知要求为准。

《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请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部-学生资助-下载专区进行下载。